修例禁售電子煙刊憲 陳肇始表明不會補貼業界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2/15 13: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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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港府修訂《吸煙(公眾衞生)條例》,規定禁止進口、出售電子煙及加熱煙等另類吸煙產品,違者可判監6個月及罰款5萬元;有關修例草案今日刊憲,並於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。有關修例引起電子煙業界反彈,有業界要求禁售電子煙法例實施適應期由6個月延長至1年,部分更稱禁止電子煙損失過百萬元。

食衞局局長陳肇始接受電台訪問時表明,當局不會向業界提供補貼,而衞生署是按過往經驗訂出6個月適應期,已考慮業界意見,惟可再商討,強調若果將適應期訂得太長,市民會質疑法例無急切性。她又承認,網購電子煙是執法漏洞,會同海關商討方法堵截。